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美丽中国”的新要求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理念,进一步加强富宁县剥隘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4月20日依法清理整治百色水利枢纽富宁剥隘库区(包括:剥隘、者桑、谷拉河段)水面所有养殖网箱、料房、钓鱼房(鱼饵料、鱼药、鱼苗)等相关设施(以下简称养殖设施)及非法拦网等其它设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未经审批擅自从外地购买、新增、新建的养殖设施,请自行清理拆除,并妥善处理好网箱内的
水产品及已清理的所有水上设施,不得对水域造成污染。对不拆除和对水域造成污染的,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处罚和强制执行。
二、对已经审批在百色水利枢纽富宁剥隘库区从事网箱养殖的单位(户),将通过以养代补形式降低损失,允许养殖户养殖完一茬鱼,但必须于2019年2月20日前自行处理好所有网箱内的水产品及所有水上设施,并书面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其所有的水面养殖设施。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企业和个人新增、新建网箱设施、设备进场,禁止运送鱼苗到剥隘库区养殖。2019年2月20日起,禁止任何企业和个人运送鱼饲料、渔药、网衣、浮筒、钢材等物品进入库区。
四、对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合法养殖面积,将依据《百色水利枢纽富宁库区水面综合整治行动养殖网箱自拆补助方案》进行补助。
五、所有网箱养殖户要自觉服从管理,主动配合清理,对串联、煽动、聚众闹事,阻碍执法和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不法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动覆盖《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剥隘库区非法新增或扩大网箱养殖的通告》(富政通〔2018〕8号)。
特此通告。
富宁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