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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3月1日起全面禁渔,为期4个月!
来源: | 作者:pmo497030 | 发布时间: 2019-02-28 | 75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了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相关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19〕2号),佛山市即将进入为期四个月的禁渔期,相关安排已正式出炉!
  


  01、禁渔期
  我市2019年禁渔期从3月1日0时起正式开始,到6月30日24时结束,整整4个月时间。
  02、禁渔区
  
  禁渔范围包含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此外还有珠江三角洲河网及重要独入入海河流范围。
  03、禁渔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禁渔期间要做到“江上无捕捞渔船、水上无作业渔具、市场无捕捞江鱼”。
  04、禁渔补贴
  


  国家禁渔补贴标准为在册渔业船员每人每年2200元,考虑到我市地处珠三角核心,生产生活成本较高,参照我市低保保障标准,在省下达内陆渔业船员每人每月补助550元的基础上,各区财政补足至每人每月980元,每艘渔船核定不超过两名渔业船员,全市地方财政为渔民计划补助600万元。
  05、具体措施
  自3月1日起,我市渔政部门将根据职能,加强禁渔期渔政管理:
  1. 加强日常巡航检查,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24小时驻守等方式,对我市禁渔水域进行水陆撒网式执法巡查;
  2.做好禁渔补贴的发放工作。今年禁渔期补助将及时足额发放到渔民手中,每艘渔船核定不超过两名渔业船员。
  3.进行渔民培训,各区邀请省水校专家分批对渔民进行适航、救生等安全生产全员培训;
  4.对渔船进行年度船检,对所有注册渔船进行例行年检;
  5.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利用禁渔期各区渔政大队分次分批购买鱼苗,组织增殖放流活动。


  2015至2018年,我市共抓捕涉渔违法犯罪人员973人,立案刑拘323人,查处各类案件763起,开展渔业执法巡航6000余次,渔警联合执法专项行动500余次,收缴销毁电鱼船237条,电球、电瓶、刺网等1200多件,非法电鱼行为得到了有效控制。
  06、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8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07、举报电话
  希望更多市民加入到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行列,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行为,您可以拨打当地渔政部门举报电话,也可以拨打110举报线索----您的举手之劳,或许就能救下江河里的数百条小生命。